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禅城女子被大货车碰倒,站起来后,司机油门一踩,竟然溜了!
经交警了解,当日清晨6时30分许,罗女士驾驶电动自行车途经一桥底附近时,不慎与一辆红色大货车发生刮碰,导致罗女士倒地受伤。然而,大货车司机当时并未下车查看,而是直接驾车扬长而去,罗女士也因为受惊,一时没反应过来,没有第一时间记住对方的车牌号码。
了解案情后,交警迅速展开调查,根据肇事车辆的登记信息找到联系电话,却发现电话竟是空号。交警扩大信息排查,最终找到了肇事车辆挂靠的某运输公司联系电话。
随后,交警来到该公司的所在地,并在该公司停车场找到涉嫌肇事逃逸的红色车辆,得到罗女士和周边目击者的确认后,将驾驶员抓获。
目前
案件侦办及后续事宜
正在进一步处理中
普法小窗口: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,尚不构成犯罪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,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。警
方
提
醒
交通肇事逃逸是社会危害性大、
影响恶劣的交通违法行为
驾驶机动车应当
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
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
第一时间停车救人、保护现场
及时报警求助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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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校 | 谢秀文、郑初琪
审核 | 杨剑锋、黄昕佩
素材来源 | 禅城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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